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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口罩生产基本标准


制造重庆口罩时,制造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口罩不应有可触及的尖点和边缘,也不应对佩戴者造成伤害。儿童面罩内不得有外露金属。

2、口罩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再生材料,不得含有致癌、致敏、刺激皮肤等有害物质。限用物质的残留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用氯气漂白。

3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覆盖口鼻,面部贴合性好,无异味。

重庆口罩1.png

4口罩应易于佩戴和取下。佩戴过程中无明显压力和压痛,对头部运动影响不大。儿童口罩应采用耳挂式口罩带,无可拆卸的小部件和自由端。

5与皮肤直接接触的材料不应染色。

6面罩外观应清洁完好,表面无破损、污渍。

7带鼻夹的口罩,鼻夹应为塑料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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