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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适用范围


根据各类医用口罩的标准和重要技术要求,医用防护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较高的防护水平;医用外科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基本防护,以及防止侵入性手术过程中血液、体液和飞溅物的传播的防护;普通医用口罩对病原微生物的防护效果并不确切,可用于普通环境下的一次性保健,也可用于花粉等病原微生物以外的颗粒物的阻隔或防护。

1.小心地用口罩遮住口鼻,并系紧口罩,尽量缩小脸与重庆口罩的间隙;

2.使用时,避免接触口罩——接触用过的口罩后,如要取下或清洁口罩,用肥皂水或酒精洗手液洗手;

3.受潮或受潮后更换干净干燥的新口罩;

重庆口罩2.png

4.不要重复使用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口罩每次使用后应丢弃,取出后应立即处理。相关要求

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医用口罩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械〔200995号)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用口罩核定标准的监管,严格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标准化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标识,并指导医疗机构和公众根据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口罩。

各类含有杀菌、抗菌、抗病毒成分的医用口罩,预计用于抗菌、抗病毒的,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国家局还没有批准此类产品。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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